重庆市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

重庆市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通知》规定的补助对象死亡后,丧事承办人应向死者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困难群众丧葬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助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丧事承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殡仪馆、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一份。
第三条 符合《通知》规定的补助对象,依据相关政策已由福利机构或社保机构负担其丧葬事宜的,不再重复享受丧葬补助。
第四条 按照规定,能够在工伤保险基金或有关赔付内领取丧葬费用的,不在《通知》适用范围内。
第五条 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受理申请时,应将丧事承办人填写的《补助申请表》内容与丧事承办人提交的身份证件、死者身份证、死亡证明的原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将以上原件退还丧事承办人。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应当场核实死者所属类别(城乡低保、城镇“三无”、农村五保、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符合《通知》条件的,在《补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证明,将《补助申请表》第二、三联交丧事承办人办理丧葬事宜。
第六条 殡仪馆凭丧事承办人提交的《补助申请表》第二、三联,对《通知》明确的基本丧葬服务项目,在1500元以内直接办理免收费事宜。基本服务项目费用总额在1500元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免收费;超出1500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 殡仪馆应当尊重死者,依据丧事承办人委托事项为死者丧事提供优质服务,并引导丧属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八条 符合《通知》规定的补助对象在市外死亡火化,或在本市跨区县(不包括主城各区之间) 死亡火化,由于距离较远无法及时取得证明材料的,丧事承办人可在办理丧事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殡仪馆丧葬服务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向死者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困难群众丧葬(异地)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异地)补助申请表》)。经审查符合《通知》条件的,凭《(异地)补助申请表》(第二联)和殡仪馆丧葬服务费收据向死者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民政局领取补助金。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按照《通知》规定的补助项目,在1500元以内发放基本丧葬服务补助金。基本服务项目费用总额在1500元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超出1500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异地)补助申请表》一式二份,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一份。
第九条 殡仪馆对上年12月1日至本年11月30日补助对象死亡遗体基本丧葬服务的已补助费用进行汇总,并按死者户籍所在地编列结算清册,连同《补助申请表》第三联,于每年12月5日前报送同级民政局。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后转送死者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拨付补助资金至殡仪馆。
市石桥铺殡仪馆结算材料送死者所在区民政局办理。
结算清册一式三份,殡仪馆、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各一份。
第十条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对上年12月1日至本年11月30日补助对象异地死亡火化遗体基本丧葬服务的已补助费用进行汇总,并编列结算清册,于每年12月8日前送同级财政局结算。
第十一条 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应妥善保存《补助申请表》、《(异地)补助申请表》第一联和申请材料,并建立数据库备查。数据库内容应包括:死者的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困难类别、死亡时间、死亡地点,以及丧事承办人姓名、身份证明、与死者关系、住址、联系方式等。
第十二条 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应于当年12月5日前将年度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补助登记表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在12月20日前将年度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补助统计表报送至重庆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
第十三条 各地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补助工作的宣传和管理,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第十四条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应对基本丧葬服务费补助情况进行复核,发现有冒领、骗领情况的,由所在街道(乡镇)民政部门责令退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重庆殡葬管理条例办法

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四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六平方米。墓穴使用期限不超过二十年,逾期,墓主应重新办理手续。
  第二十二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备、设施的管理,保持殡葬服务场所和设备、设施的整洁和完好,防止环境污染。
  殡葬服务单位应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禁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
  殡葬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将骨灰装棺埋葬,或者在公墓和划定的区域以外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接埋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民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四条 办理丧事活动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予以制止;占用城镇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堂)、停放遗体、沿途抛洒纸花、纸钱,构成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为的,由市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搞封建迷信活动或者噪声扰民,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第二十五条 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业务活动,或者在规定的制造、销售场所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区、县(市)民政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区、县(市)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或者在实行火葬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由区、县(市)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并就地销毁,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或者建立或恢复宗族墓地的,由区、县(市)民政部门会同建设、规划、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村民、本教信徒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或者骨灰寄存的,由区、县(市)民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重庆死人为其亡灵“开路”

无论死者贫富贵贱,都要为其亡灵“开路”,即使是死在路边的乞丐,好心人也要用张席子将其裹住,请道士为其念一段开路经文,入土安葬。穷家小户死了人,只请一个道士,念“经书”开路后便出丧。家境殷实的,做斋5~7天,要请3~5个道士念“开路经书”、“十殿科书”为亡灵解罪。“解罪”是象征性巫术,按死者的岁数,用青线系上筷子,挂于堂中。道士念一段经文,跪在堂前的孝子就抽去一根筷子,意味着解去一年的罪过,名为“解结”。死者生前打人、骂人、侮辱尊长、杀生、挖别人的地界等等都是罪过。“解结”过程也是对活人的一种教化。道士表演的程序是:起鼓(在供有死者灵位的堂前开始演唱)、开坛(开始歌舞表演)、行香(向本地神灵请示,一般到村土地堂)、荡秽(行巫术清除室内秽气)、降魔(驱鬼,由一道士举一把香火,另一道士左手举钟馗像,右手举剑进行表演)、破四方(向东西南北中五方神灵辞行、请示)、破血污池(专为女人做的法术,女人在世时生孩子的血、经血均被视为不洁之物,亡灵到阴间要投到血污池中受罪,此程序为女死者禳解,并让子女喝下用松针熬成的“血水”代替死者受罪)、进表(向死者宣布,你到阴间将通过哪些关口)、大朝(带领亡灵向地府各神灵朝拜)、安坛(向地府各神灵表示歉意,示亡灵委托给各位了)、送黄金黄灿(用金表纸做成冥钱、金元宝送给地府各地神灵,希 望关照新亡灵)及点笼(给亡人焚烧车马、箱笼及随带行李)等。仪式中道士要边念边舞,其场面充满神秘感。
在重庆石桥铺殡仪馆请道士作法事、打醮,为死人超度,要唱很多道教歌。所谓“七僧八道”,打醮有8人参加,其中一名法师身穿法衣,手执法剑,担任领唱,其余的人身穿道袍担任伴唱。如天门道教歌,七天法事第一天唱《启灯》,招引八方幽魂。第二天唱《卷帘》,请出张天师,接唱《踩八卦》,显示多位真神降临。第三天唱《渡幽》,超度亡魂早渡天堂,然后唱《撒食》,向孤魂野鬼发放粮饷。第四天唱《拜忏》,替亡魂忏悔。第五天唱《敕龙》,求神降福免灾。第六天唱《造船》,表示送瘟神。第七天唱《拜章》,接玉帝、谢神灵、歌功颂德。道教歌的伴奏主要是打击乐器,有磬、土锣、大钹、鼓等。

重庆市石桥铺殡仪馆

重庆市石桥铺殡仪馆,国家一级殡仪馆,从属重庆市民政局,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重庆市市级文明单位,重庆市仅有的国有市级殡葬效劳组织,重庆市仅有的世界运尸网络成员单位,民政部“民政标准化建造示范单位”,连续多年荣获民政部“全国殡葬先进集体”称号。

重庆市石桥铺殡仪馆

重庆市石桥铺殡仪馆

重庆石桥铺殡仪馆
贯彻执行国家殡葬变革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各级各类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面向社会提供专业殡葬效劳,不让一位丧属因治丧犯难;活跃倡议文明治丧,致力于传承优异传统文化,引导殡葬新风尚,打造满意效劳目标需求的个性化殡葬效劳;执行殡葬惠民,承当殡葬公益业务,帮忙处理突发公共事端善后事宜;涉外遗体处置。
设有殡仪效劳中心、殡殓与火化、九龙陵寝、崇兴生命留念园、渝州丧葬用品工艺厂、弘孝堂餐饮效劳公司等组织,是集遗体接运、殡殓、殡仪、治丧守灵、火化、骨灰存放、公墓安葬、丧葬用品出售及配套餐饮住宿效劳等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殡仪馆。
治丧守灵厅38间,殡葬专用车11辆,中高档火化炉12台,遗体冷藏棺(柜)近两百台,效劳项目逾百项,24小时全天候全方位提供专业效劳。

在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的关心指导下,社会各界重视中,一代代重殡人,励精图治求发展,鞠躬尽瘁为大众。

重庆市石桥铺殡仪馆

重庆市石桥铺殡仪馆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石小路150号
交通线路图:乘坐轨道交通1号线至高庙村站(2号口出),或乘坐148路、231路、291路、402路、404路、418路、422路、429路、454路、462路、464路、467路、0492路、806路、819路、858路公交至高庙村西站下车。

重庆市石桥铺殡仪馆

重庆市石桥铺殡仪馆

重庆市石桥铺殡仪馆多元宣传殡葬新风尚

65岁的重庆市民周永去到重庆市石桥铺殡仪馆祭奠逝去亲人,路遇“书写好家风、传递正能量”主题开放日活动,便驻足在留言板上写下“百善孝为先”的家训。他告诉记者,清明是崇敬先祖的时节,家风家训的弘扬在此时显得尤为重要。

为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扫,2019年3月21日至4月9日,重庆市石桥铺殡仪馆围绕“文明祭扫、生态安葬”,大力开展“走进重殡,感悟生命”系列开放日活动,以多元的宣传形式,传递殡葬改革正能量,传播文明祭扫新理念。

记者了解到,多元化的宣传涵盖殡葬法规、平安清明、文明祭扫等内容。重庆市石桥铺殡仪馆通过举办“低碳文明、环保祭扫、生态安葬、传承家风”等开放日系列活动,为市民宣传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文明祭扫方式;通过提供哀伤抚慰、医疗服务、祭扫咨询等,为市民送去力所能及的帮助;通过发放宣传册、宣传制品、鲜花换取纸钱、书写家风家训等活动,提倡环保祭扫新方式;同时,通过滚动播放服务宣传片和公益宣传片,向市民展示、演示和讲解殡葬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服务理念。

据介绍,重庆市石桥铺殡仪馆作为市级殡葬机构,近年来致力于发挥公益职责,深入推进惠民、利民政策,为调节殡葬市场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

2019年,为深入推进大爱民政建设,切实减轻广大市民丧葬费用负担,重庆市石桥铺殡仪馆结合历年优惠政策,向广大市民推出一系列惠民措施,如其下辖九龙陵园的爱心园和崇兴生命纪念园的民心园,免费向市民提供可降解式生态安葬。今年崇兴生命纪念园特向困难群众提供价值8800元的草坪墓10个。此外,针对部分困难群众及器官捐献者,该馆今年加大优惠力度,对需要治丧守灵的群众,提供50%至60%不等的厅堂租用费优惠,对需举行告别仪式的,则免收主持费、厅堂租用费等。

“清明前夕,我们在下辖的九龙陵园和崇兴生命纪念园,分别开展了以‘民生公益、生态安葬’为主题的集体公祭活动。”重庆市石桥铺殡仪馆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馆近年来一直积极践行节地生态葬工作要求,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及奖补措施,对自愿选择节地生态葬的群众进行免费的集体公祭仪式和安葬服务,大力倡导节地生态安葬。“未来,我们将陆续推出不同类型的生态节地葬式,让生命以纯朴的方式回归自然。”